本报讯(记者杨晓)记者昨(10)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07年12月25日起,四川省国家电网供区内,电解铝、电石、黄磷电价不再另行优惠。此举从政策上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实施。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作出《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取消电解铝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的政策口径:各地电解铝企业电价与“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相比优惠幅度在5分钱及以内的,自12月25日起不再优惠;优惠5-10分钱的,自12月25日起取消优惠5分钱,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电价优惠;优惠超10分钱的,自12月25日和今年7月1日起各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优惠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