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前夫8年8次对簿公堂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樟)由于女儿的抚养费得不到执行,单身母亲宋芬(化名)离婚后每年都要与前夫唐万(化名)对簿公堂。日前,宋芬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要回房产权,以供女儿上大学,这已是她8年来第8次和前夫对簿公堂。
离婚前宋芬和唐万住在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夫妻一起在该村修了80多平方米的住房,与女儿唐玲(化名)生活在一起。2000年7月,两人由于感情问题而离婚,法院判定女儿唐玲跟宋芬一起生活,唐万每月给80元的抚养费直到唐玲满18岁,但并没有对住房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宋芬带着女儿离开了井口村,在双碑附近租了一6平方米的小屋居住。
一年过去了,唐万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2001年底,宋芬将唐万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的催促,唐万支付了一年的抚养费共计960元。到2005年,宋芬每年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才可要回女儿的抚养费。
2006年9月,唐玲考入了西南大学,为了负担女儿的大学费用,她决定再次与唐万对簿公堂,讨要离婚时未作分割的房产权。去年9月,宋芬向法院提起讨要房产权的诉讼,但由于证据缺失,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要求。宋芬不服,日前,她向市一中院提起了二审诉讼。对于自己的做法,宋芬称,为了女儿,她做什么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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