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病亡前妻套走近200万巨额遗产
今年36岁的香香是白山市八道江区人,1993年与李某成婚,婚后香香生一男孩帅帅(化名)。5年后,两人离婚。李某是做批发土特产买卖的,曾挣下了数百万家产,2004年11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5年1月20日,李某上诉期间因病死亡。
回到白山后,香香明知李父健在,却谎称李某是孤儿,骗取了白山市八道江区某社区及派出所出具的李某是孤儿的证明,香香拿着证明,在白山市公证处办理了帅帅为李某惟一合法继承人的公证书,并在白山市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在长春市某银行把李某的保险箱打开,将里面的3张存折拿走。
就在李父还沉浸在老年丧子之痛中时,2005年3月11日,香香已顺利提走李某所留遗产193万余元人民币和8万余元港币,香香还想把最后一笔4.6万美元提走,但因该业务办理的是定期存款,不能提前支取才未得逞,所取款项全部转存到自己和帅帅的名下。
因为自李某离婚后,李的弟弟与李某及帅帅一直住在长春,当家人从悲伤中清醒过来时发现,李的遗产已全部划到了香香和帅帅名下,遂报案,警方将香香抓获。
法院判处 前妻犯了诈骗罪
此案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香香骗取李某遗产人民币近2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香香返还给李父20万元,法院判决香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香香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受理后终审认定,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香香系法定继承人帅帅的法定代理人,在省高院审理期间,与李父达成关于继承遗产的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得到对方谅解,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最终省高院判决香香诈骗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陈澈 通讯员 宋永辉
前夫李某客死他乡,为占前夫数百万遗产,白山女子香香(化名)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先是打通关系,明知前夫的老父亲还健在,却谎称前夫李某是孤儿,骗取社区和派出所出具了孤儿证明;然后又带着与前夫所生独子的相关证明到白山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陪公证人员下社区调查,让独生子成李某遗产惟一合法继承人,将200余万元遗产转存到自己和儿子名下。日前,经省、市两级法院审理,香香诈骗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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