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月11日电记者韩萍鉴于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地域差异和省际间形成的执行障碍,以及农民工在异地务工、维权中的难点,正在召开的青海省“两会”上,青海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国家应制定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水平。
据提交提案的政协委员介绍,截至2007年,有七十余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注册并大量雇佣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其中一些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出现仲裁难、诉讼难。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地为工伤基金统筹地,也就是企业注册地。农民工在青海省发生工伤,却需要到企业注册地的外省进行认定。一些企业正是钻这个空子,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则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而一旦出现问题,单凭一省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加之省际间的法律援助缺乏统一的协作制度规范,致使农民工工伤和伤残案件跨省办案难度进一步加大。
鉴于此,青海省政协委员提出,国家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省际协作制度,就法律援助协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作出统一规定。并建议凡是法律援助案件应全部纳入省际协作范围,并且应对法律援助委托协作案件的补偿费和支付标准作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