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求助信成了一个少年命运的转折点,这是发生在15岁的湖南省新化籍未成年人罗铁武身上的一个真实故事。
2007年3月,湖南省某工程公司雇佣罗铁武在该公司湘潭某工地从事高空外墙粉刷作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罗铁武在上班时从工地二楼摔下,右腿踝关节部位粉碎性骨折。
项目老板在支付1万元费用后便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及相关赔偿。罗铁武家属迫于无奈,写了一封求助信,辗转送到了设在团湖南省委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公室立即委托下属的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给予支持。在中心经办律师的努力下,最终罗铁武获赔12万元人民币,伤病得到了及时治疗。
罗铁武是团湖南省委做出“为青少年办好十件实事”承诺后的受益者之一。2007年以来,团湖南省委开展了“为青少年办好十件实事”活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工作。
2006年11月,湖南省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挂牌。中心成立以来,依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解答涉及青少年问题的法律咨询1500多例,代理青少年诉讼或非诉讼案件62件。
此前,早在2002年8月,设在团省委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成立了“湖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这两个法律维权和援助中心的成立,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有了可靠的阵地。两个中心共有20名专业律师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中心所有青少年法律事务的处理。
2007年5月,黄灿在株洲市某医院生下一个小孩。由于该院在她怀孕期间的医疗疏忽和不当医疗行为,致使小孩出生后患有癫痫等疾病。黄灿在多次向医院索赔不成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株洲市医学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湖南省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义务受理了此案,指派医疗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经湖南省医学会再次鉴定,认为该医院在医疗中有过失,构成医疗事故。经法院调解,该医院赔偿黄灿5万元。
这是通过湖南省青少年绿色维权通道处理的一起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不到3个月。
为了使需要援助的青少年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团湖南省委于2007年开辟了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案件,优先优惠代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费代理,并由服务中心承担全部差旅费。同时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设有专人24小时接听,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据团湖南省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湖南团组织已先后成功组织处理各类青少年维权案件2000多例,帮助5000多名青少年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团省委还从组织保障、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等层面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