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月13日电记者张国强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消防支队获悉,为吸取乌鲁木齐火灾教训,该支队从1月7日开始到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推出了7项措施,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7项措施是:对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一律处以拘留;
对检查发现自动灭火设施不能使用、消防产品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单位,如果不能立即改正,一律先停业后整改;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处以拘留;
在2007年被政府挂牌督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单位,一律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
发现无电焊、气焊岗位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气焊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使用电焊、气焊作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拘留;
单位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