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载客之机,强奸并抢劫女性乘客的“摩的”司机时某,近日被厦门集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时某是一名外省来厦打工42岁的中年摩托车载客工。去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女子罗某在集美乘坐时某的摩托车前往翔安马巷,时某将罗某载至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东蔡社大路牌道路附近的龙眼树林内,掐住罗某的脖子威胁,强奸了罗某并抢走900元。
同年6月,时某用同样的手段强暴了乘坐自己摩托车的女子杨某、陈某。
时某被抓获后,其家属替他退缴了从罗某处抢来的900元。
法院认为,时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达9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厦门网郭桂花文弈小梁)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