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单位频打模糊牌 求职者一头雾水更没底
薪水含糊不清 求职者一头雾水招聘会上薪水频打“模糊”牌
本报青岛1月13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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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没有了“工资面议”的字眼,却多了更多含糊表述。用人单位“文字游戏”,让不少前来应聘的人更加没了底。
“青岛某某手机电脑连锁店招聘商场营业员月薪2000元以上;中国某航空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和行政助理,待遇:底薪+奖金+社保;青岛某保险公司招聘理财师年收入5万元以上……”12日上午,记者在招聘现场看到,在前来招聘的100多家企业的招聘信息上都没有了“工资面议”的字眼。而在具体的工资待遇方面,除了有一家国有企业标有明确的实习期限和工资待遇,其他的用人单位的待遇表述基本上同上所述,用高薪诚聘和模糊待遇来取代“工资面议”,有的根本就没有注明待遇方面的任何承诺。
记者随机对多家没有标注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进行了采访。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明确标明工资待遇时,中国某航空公司的负责人沈经理说,他们标注的是底薪+奖金+社保。因为怕标注工资太低,应聘者一眼看去不理解,所以就没有标明实际工资。等他们经过初试再面试时,通过详细解释和沟通,应聘者可能就会理解和接受他们的待遇了。
一家大型饮料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会在复试的时候,再明确告诉应聘者待遇,因为怕明确工资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员工的具体素质不同,可能有时会达不到明确的工资承诺,所以就选择不注明工资。
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家用人单位中,负责人都告诉记者会在复试后再明确工资,但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做时,很多单位负责人则以“不知道”或者“没有接到通知”为由拒绝详细回答。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前来应聘的人员。“现在本来工作就难找,我们也没有什么过分要求,一般的待遇我们就能接受,标出来我们心里也好有个底。”专门从潍坊赶来应聘的谢小姐告诉记者。
据青岛市华鲁律师事务所的隋思玉律师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出于自身利益不愿明确工资,常见因素比如顾及到逃避税务、商业竞争及标示工资后怕无法承诺等因素。隋律师认为,我国目前的劳动法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对不同的劳动岗位分别作出不同的最低保障工资,而不应该只从形式上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这样也很容易流于形式,使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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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规定为积极促进公平就业,规范招聘信息发布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青岛劳动保障局下发《关于印发〈招聘信息发布行为规范〉的通知》(青劳社办[2007]105号)。通知规定:招聘信息应如实反映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其中劳动报酬应明确,不得以商业秘密、业务提成、工资面议等为由逃避应履行义务;招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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