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明确表示,这家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翁浩浩 时政部记者
杭正 帮办员
求助对象 市民张女士
“我是今年6月份怀孕的,因为情况不好,医生建议我休息。于是从10月份开始,我就请了病假,然而,公司先是停掉了我的工资,前几天又把我的社保费也停缴了。
”张女士日前向12345反映。
记者帮忙
公司领导突然不准她请假了 2003年10月,张女士到杭州的一家家用电器公司上班,担任质检部负责人。今年6月份张女士怀孕后经常感到身体很不舒服,于是去医院做检查,结果发现胎儿情况不太好,有流产的可能性。医生为此建议她请病假休息。于是,她向公司总经理讲明了情况,总经理明确表示,如果身体吃不消,她可以请假休息。张女士说,7月份以来,她断断续续地请了一些病假。
今年9月中旬,公司换了一任总经理,张女士仍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当月月底,张女士的情况又严重了起来。她就和新来的总经理商量,总经理挺照顾她的,当场答应让她请长假。于是从10月起,张女士一直在家休息,每两星期拿病假条去公司请总经理签字。
“但上个月总经理说不批准我请假,也不发病假工资了。到这个月12日,公司居然还停止给我缴纳社保费了!”张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停工资理由是“没办好交接手续” 离开张女士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所在公司的一位姓孔的副总经理。据孔副总经理解释,这是因为张女士是公司质检部门的负责人,但是她请假以后,却一直没有办理工作上的交接手续,从而影响了公司的业务。所以,总经理才不在她的病假条上签字。“既然公司没有批准她请假,自然也不发病假工资了。而公司替职工缴纳的社保费中,其中包括需个人承担的部分,但张女士不愿意出这部分钱,我们就只好停止缴纳社保费了。公司认为,她已经算自动辞职了。”
对“没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的说法”,张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我的全部业务资料都在公司里,大家都可以看到的,退一步说,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与我沟通的。”
劳动部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对这一案例,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停发员工的工资、停缴社保费用,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同时,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尤其是员工提供了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证明自己不合适上班。这种情况下,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和病假。
记者昨天了解到,公司前天主动联系过张女士,表示希望双方坐下来进一步沟通的意向。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