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明确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等。办法指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办法称,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办法强调,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办法还指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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