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4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新的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标准,扩大了廉租住房覆盖保障面,并将于200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8年起,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调整为家庭年收入为1.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标准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此前,福州市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民政优抚家庭。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福州市累计受理廉租住房申请超过1140户。
福州市政府考虑到城市发展、人口变动以及每年需调整提高低收入家庭困难标准等因素,进一步提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今后3年将供应建设用地750亩,用来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1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建设50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
2008年年底前,福州市将解决市区2000户以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