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日就禁用塑料袋问题表示,质检总局将摸清这些塑料袋生产企业的总体状况和对市场的供应量,在此基础上实施市场准入规定;还要支持和指导生产其他替代产品的企业尽快地研究制造新的替代产品,并且制定相应的标准。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对此,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自去年年底开始,国家标准委已启动了塑料购物袋相关标准制定的调研工作,目前整个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全面启动,所有标准都将于国务院设定的6月1日前出台,标准既包括产品标准,也包括国务院通知要求的检测方法标准。
他是在做“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时表述了上述内容。他还指出,当前整治目标已全部实现。至专项整治结束,全国共有9.8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全部加贴了QS标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12万家食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违法行为得到解决,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此外,3.3万家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了无证生产10类产品违法行为,1万余家企业纳入了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1.6万个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进行了清查,全面落实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对168批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原料等100%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强化进出口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把关;对12万多批出口食品100%加贴了检验检疫标识。
2008年1月14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方面情况。图为蒲长城发言。新华网郭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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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郝亚琳陆裕良)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14日表示,质检总局将在对塑料袋生产企业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定。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蒲长城说,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已对禁用塑料袋一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科学评价。在作出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定之前,首先要全面摸清塑料袋生产企业的总体状况和其对市场的供应量。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