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崔保红被判有期徒刑20年。涉案的和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杨彦荣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崔保红在太原有5处房产,价值144.3万元。
案发后共追回现金411万元,车辆18辆,折款315万元,房产协议4处,折款119万元,共计追回845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崔保红涉案金额共为942.6万元,其中贪污245万元、挪用390万元、受贿300余万元。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崔保红在任县长的短短5年间,敛财近千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崔保红在2001年至2005年任和顺县县长期间,先后多次接受33人贿赂,收受贿款300.4万元。经查证,崔保红300多万元的受贿金额中,有200多万元为煤老板所送。
崔保红任上,除了煤炭工作外,另一件他主抓的工作就是各事业单位的进人。一位当地官员说:“这是崔保红的另一受贿主渠道之一。”开始是一万两万,价格不等,发展到后来,崔保红“进一个人5万元”的要价,几乎成了全县皆知的明码标价。
2004年,经被告人杨彦荣提议,被告人崔保红同意并决定,由杨彦荣与和顺县长沟煤矿、富阳煤业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具体操作,以虚列经济补偿对象名单的办法,先后两次从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套取社保金429万元。
在崔保红的授意下,杨彦荣先后和长沟煤矿矿长张跃华、富阳煤业董事长闫新民等人商议并运作,先后数次从和顺县县财政局社保金专户下拨至上述企业的社保金中提出现金共256万元给了杨彦荣。杨彦荣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在套取社保金中送礼使用,剩余的245万元被崔保红、杨彦荣二人非法占有。(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