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5日电(记者原碧霞)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多,加之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正在召开的山西省两会上,政协委员提出,应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形成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山西省政协委员成锡锋经过调查后提出,尽管各地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但离农民工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和良好的维权效果之间尚有相当大的差距。
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经费和专职律师人数虽然逐年在增加,但同农民工不断增长和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合作有待加强,如有的省区和城市要求农民工维权案立案后方才受理和提供援助,有的省区和城市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不愿受理涉及当地重点企业的法律援助案件;个别职能部门重视支持不够,如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收取档案查询费,不少仲裁部门和法院坚持收取仲裁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导致办案成本增加,部分案件甚至无法进入法律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他建议,首先应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领导协调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保障力度;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另外,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办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如法律援助机构要完善受理接待场所软硬件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优先接待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