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淑英、樊海东记者张淑会)继领到治疗骨折的新农合报销补偿款后,2007年12月18日,涉县井店镇台东村困难群众付香太又领到了3000元医疗救助金。2007年来,涉县已对357名困难群众进行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64.2万元。
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2007年,涉县在推行新农合、新城合的基础上,又制定实施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户、低保户、城乡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年人均收入低于156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2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进行二次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是:参合居民患大病住院或患慢性病诊治享受城乡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再给予个人负担部分10%、全年累计最多3000元的救助。此后,根据实际情况,该县又降低门槛,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居民也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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