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婷)省十届人大即将于本月届满。记者昨(14)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过去5年里,我省地方立法成绩显著,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法规56件,废止法规10件;批准成都市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3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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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立法,着力抓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这些法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人口、资源、环保、民族、宗教等方面,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还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52个行政许可事项被停止执行。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人民重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12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92个,并坚持向“一府两院”发送审议意见书,督促其改进工作。水污染、“三农”问题、食品安全、法院判决“执行难”等涉及全省工作大局和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先后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
省人大常委会还依法开展了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共作出决议、决定39个,任免和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