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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来源:重庆人大网
立法面向社会 博采民众智慧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5年共采纳1000多条民众建议
从2003年到2007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上届委托起草、在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立法听证、聘请立法咨询专家等民主立法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2003年11月,常委会从高校、党校、社科研机构、法律服务组织聘请了32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
委托起草单一到多样化
之前,委托起草法规稿一般是一个单位完成,后来,常委会大胆探索,改由法制委、法工委、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高等学校或法律服务组织的法学专家组成的起草组联合起草法规稿。
2007年6月,法制委委托市律师协会进行“中介机构管理”的立法调研,并起草该法规建议稿。这是在原定由政府起草、提请审议的途径不变的前提下,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独立的、立法调研并提出法规建议稿,开创了法规草案稿、建议稿并存的一主一辅,甚至一主多辅的多元化调研、起草模式。
5年中,委托起草的法规稿有我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实施〈农村承包土地法>办法”以及“宗教管理条例”、“行政程序条例”等。其中,“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属于国家尚未立法的领域,市人大常委会大胆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一条例的制定,开创了全国国家教育考试立法之先河,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入选由《人民日报》和中国人大网举办的“2006年地方人大十大新闻”侯选名单,获得近100万张选票。支持率达12%,在25项候选新闻中名列第二,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有了创新性的进展。
另外,2004年委托高校起草的《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是在行政程序方面率先完成的第一部地方性立法草案。
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民意
对于涉及民众切身利益,且关注度极高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意识到必须顺从民意,即需了解民意。于是,2005年,对《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修订,率先在全国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征集民意。通过在主城9区范围内进行的专题抽样调查,形成了详细的调查报告。2006年,又委托该机构对《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集公民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以来的法规草案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达3000多条,采纳的就有1000多条。
2007年6月,委托市律师协会开展2008-2012年度立法项目需求的社会调研。这是在我市第一次委托中介机构就未来五年立法项目作民意调查。这项调研已经基本完成,将提供给下届市人大以及常委会作立法决策参考。
记者 唐孝忠
《重庆法制报》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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