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凤珍通讯员雷红速春)“感谢检察官维护了我的权益。”当云南省澄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将某沙厂拖欠的370元工资交到犯罪嫌疑人杨世福手中时,杨世福激动地说。
杨世福系外来打工人员。2007年9月12日,杨世福在澄江县某沙厂打工时,盗走价值1100余元的铁制设备,在销赃时被抓获。
案件移送澄江县检察院审查后,杨世福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实施盗窃是因为打工的厂方拖欠其工资,他还担心被刑事处罚后工钱无法追讨。该院办案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杨世福虽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其犯罪行为亦将受法律制裁,但其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认真询问了具体情况,又通过多方查找,与杨世福打工的厂方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向其转达了杨世福的要求,厂方也为检察干警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了工钱。
2007年11月27日,该院干警带着厂方人员到看守所,与杨世福核对了工资结算情况,并将370元工资交给了杨世福。杨世福深受感动,表示一定认罪服法,认真改造,今后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世福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