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日记牵出原房山区政协副主席
雇凶杀情妇许志远获死刑
昨天,原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在市一中院领到死刑判决。许志远涉嫌雇凶杀死情妇陈某,而且自制焚尸炉焚毁尸体。在开庭当天,由凶手自制的焚尸炉作为证据被送到法院,但法庭上许志远及雇凶刘晓明翻供,辩护律师认为尸体下落不清,应认定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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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原区政协副主席获死刑
法院判决显示,55岁的许志远,原是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机要员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查明,许志远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市一中院判决,许志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雇凶“教训”闹事情妇
据此前媒体报道,许志远案浮出水面,得益于一本日记。2006年大年初三,房山警方接到一位中年男子报案。该男子称,其妻子陈某在当天早晨7点多接了一个手机电话出门后,就失踪了。7天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失踪人陈某的丈夫来到陈某工作的房山区委办公室,在同事们帮助下,他在陈某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本日记。从日记中陈某的丈夫了解到,曾是妻子上司的许志远与妻子有了6年婚外情,而且二人的关系已恶化。几天后,区纪委把情况向上级汇报,由此揭开了陈某“失踪之谜”。
直接将陈某杀害的刘晓明曾经是许志远的司机,许志远以10万元雇其“教训”多次闹事的情妇陈某。许志远和刘晓明被捕。警方从一处涂料厂发现焚烧后的人体脂肪,通过其他证据,断定陈某已经被毁尸灭迹。
辩解:“灭了她”只停在口头
在此前开庭时,许志远和刘晓明当庭翻供。许志远承认让刘晓明去“教训”陈某,但否认要杀害陈某。由于两位被告人都不认罪,两位辩护人当庭更改了以前准备的罪轻辩护词,为两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
许志远的律师认为,指控许指使杀人的证据不足。虽然许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只是停留在口头和心里,但是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晨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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