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妈妈要求一年探视儿子100次
晨报记者谢磊 通讯员杨克元报道 离婚后,史女士提出每周两次、重大节假日、孩子生日等总计一年100多次的探视诉请,遭到前夫许先生的强烈反对。近日,闵行法院作出判决:史女士每月可探视孩子2次,由许先生协助探视,直至儿子18周岁止。
2006年,许先生与史女士离婚,约定儿子随父亲生活。因探视儿子经常受阻,史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视权。史女士称,协议离婚时,讲好可随时探视儿子,但自去年10月开始,许先生编造各种理由拒绝史女士探视。她要求每周探视儿子两次,另外,春节、“五一”、儿童节、国庆节等大节假日,还有儿子的生日,都要与儿子一起度过。
法院认为,孩子与许先生共同生活一年多来,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史女士过于频繁地探视,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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