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皓)昨天上午,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披露的信息表明,许志远今年55岁,原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事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06年1月27日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
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一中院认为,许志远、刘晓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以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判处许志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死者陈某在房山区委办公室任机要员已经8年。她被害失踪后,其夫从陈某日记中才得知,陈某在婚前就开始与比自己大20多岁的许志远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从而使此案真相大白。
据许志远供述,他和陈某的关系维持了几年之后,就越来越疏远,特别是案发前半年,情人关系基本上断了,但陈某不愿罢休,经常发生纠纷。于是许志远以10万元作为酬劳请原来的司机刘晓明杀死陈某并焚尸灭迹。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