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四项举措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针对蓟县白涧镇西五百户村发生山体滑坡事故,为有效地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提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四项措施。
四项措施包括:
继续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工作,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严禁违法、违章组织生产。
强化乡镇政府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每月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各乡镇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面不得低于30%,市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区县的非煤矿山企业抽查面不得低于10%。非煤矿山企业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出现无证上岗情况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认真组织好开采区域地质勘探、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治理的(如地震活跃地带),要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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