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案情重大 诉状能直接递交中级法院
“民告官”案件 可异地管辖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从2月1日开始,“民告官”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意味着“民告官”的案件将可以异地审理。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使基层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能,避免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
管辖规定要求,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中院也可以自己管辖,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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