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崔清新)由于未受理浙江省温州市孔祥仁等82位养殖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006年夏天,国家环保总局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败诉。
为此,2006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规定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对一些法律规定界限不清、可受理可不受理的复议请求,一概先行受理,扩大受理范围,给群众更多的机会。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表示,与信访方式相比,行政复议程序更规范、高效,而且对权力部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十分有效。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自2000年至2006年,中国政府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有92435件。七年间,中国有近10万被百姓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复议案件促使政府改变了原有的不合理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指出,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许多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然而,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首要前提是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
2006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设立行政复议司。2006年9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底,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2007年6月,国务院正式公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曹康泰评价说,总体来看,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但是,行政复议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行政复议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认可度的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制度势必会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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