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华)日前,合肥市出台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对生育基金支付范围、待遇、就医和待遇申请等问题均做出详细规定。同时据了解,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的生育保险新规明确规定,今后该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保生育险。
新办法同时“圈定”四类人员必须参保,他们分别是:城镇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合肥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具有合肥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据悉,用人单位如果发生拒不参保,或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今后劳动部门将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配合新规施行,合肥市同时出台《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生育险定点服务机构将主要为参保人员提供产前检查、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及其他服务。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必须已取得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实时传送参保人员生育或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并不得拒绝、推诿或滞留就诊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