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女士和丈夫一同来旁听,她拿着儿子的照片在法庭上哭泣 摄/孙慧丽 |
排污沟周边未设防护措施 4岁儿子掉入溺水身亡
父母状告村委会索赔48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今天上午,辛女士坐在法庭里,她手里拿着儿子的照片,并不时地用面巾纸捂住嘴低声哭泣。
2007年10月,辛女士4岁的儿子小磊掉入路边的排污沟中溺水身亡。她和丈夫朱先生认为,管理方村委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将丰台区大红门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院,提出了4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辛女士夫妇来京后,带着孩子住在丰台区的一间出租房内。两人起诉称,2007年10月27日下午,小磊玩耍时掉入村委会挖掘的排污沟中溺水身亡。两人认为,被告未在排污沟旁设立任何防护措施、警告标志,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
在庭审中,辛女士拿出儿子的照片轻轻地抚摸,大滴的泪水落了下来。
“我们设置警示标识了,事发后,我们已经把沟盖上了。”大红门村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表示,事发的排水沟没有原告说得那么深,此外,小磊的父母该负监护不力的责任。这位代理人还认为,村里的几个单位共同使用这条沟,原告应追加其他的被告。
辛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小磊出事后辛女士通过媒体报道此事,在她的奔走下,排污沟才得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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