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串通投标案,判处被告人王世敏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对其犯罪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这是该院目前为止审理的首例串通投标案。
被告人王世敏,肥东人,原系来安县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其串通投标一案,因滁州市公安局在办理被告人张忠友、张忠宝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中发现而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来安县工商局委托来安县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对来安县城永阳西路2005-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被告人王世敏与张忠友、吴本仪(均另处)以及天长市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桂朝等人报名参加竞标。王桂朝为了能在拍卖会上竞买成功,于2006年1月6日上午找到方前明(另处)帮忙,并向方讲明,只要不超过140万就可以拿下,能压多少压多少,差额部分由其拿出来给方作报酬。方前明遂找到张忠友协商此事。当天中午,由张忠友出面,召集被告人王世敏以及吴本仪、孙仁和等其他报名参加竞买的人,一起在来安县一家饭店私下预谋,被告人王世敏报出最高价140万元。张忠友说,下午的正式拍卖会让王桂朝中标,只准报价90万元,与王世敏报价的差额部分拿出来分配。当天下午,该宗土地拍卖会在来安县自来水厂会议室召开,最终王桂朝以9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事后,王桂朝通过方前明交给张忠友人民币50万元。张忠友对此款进行了分配,其中,张忠友两次合计分给被告人王世敏赃款人民币18万元。(杨明武吴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