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女儿死于疾病,骨灰一直存放在殡仪馆。就在去年,父母前去殡仪馆祭奠女儿,却被挡在了门外,理由是骨灰存放费用没有续交,殡仪馆已作为无主骨灰处理。这让年迈的父母迁怒于“失职”的女婿,认为他未交骨灰存放费致使他们无法祭奠女儿,侵犯了他们的祭奠权。
去年4月5日清明节,70岁高龄的沈某夫妇来到合肥市殡仪馆祭奠2004年12月病逝的女儿。但是,殡仪馆告知其女儿的骨灰存放费逾期未交,按照规定已作无主骨灰处理,不能祭奠。情绪激动的沈某夫妇4月9日便将女婿冯某告上蜀山区法院,认为冯某不交纳妻子的骨灰存放费,导致老夫妇无法祭奠女儿,侵犯了他们的祭奠权,同时要求冯某立刻购买墓地让女儿入土为安。因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祭奠权被侵犯,法院经过审理不支持其请求。
去年9月,沈某夫妇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他们在上诉中称,由于冯某未交纳骨灰存放费,使得女儿的骨灰被作为无主骨灰处理,剥夺了作为父母的祭奠权。故要求冯某支付精神抚慰金6000元,同时因为女儿和女婿没有生育子女,女婿应该尽快安葬妻子的骨灰。
对于岳父母的诉讼请求,冯某甚为不满。从2004年12月妻子病逝,骨灰在殡仪馆的存放费用一直都是他在交纳,至于上次岳父母去祭奠时被拒之殡仪馆门外,正好是他没来得及去交上。去年4月21日他已经补交了续存费至今年12月。在答辩状中,冯某称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被告都有义务为死者交纳骨灰存放费,因为原被告都从死者那里分得了遗产,从2004年到2008年一直都是自己在为死者交纳骨灰存放费,原告没有交过一次。
据了解,从2004年女儿病逝后,沈某夫妇一直在女儿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和女婿冯某打官司。历经三次诉讼,双方都通过判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