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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事发当日,不少途人双手合十为女童祈福。(图片来源:大公报) |
中新网1月16日电 综合香港媒体消息,香港一名6岁女童,去年初被小巴拖行压死。肇事小巴司机15日在香港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裁判官指本案案情严重,监禁不能避免,斥责该司机没有尽责,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死者的父亲在开审后首次开腔回应事件时说:“他有做过,他应得的!”小巴司机黄兆安(49岁)15日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在宣判时表示,相信女童母亲的证供,小巴在有铁栏的路旁停下,让女童和母亲下车,女童外套的索绳被小巴门夹着。
法官批评被告没有尽职业司机的客观和基本要求,被告应在没有铁栏的路旁停车,好让乘客尽快踏足安全之地。法官同时指出,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知悉女童被拖行下开车,但即使被告未能察觉幼细的绳索被车夹着,若从倒后镜回望,必可发现女童被拖行走10多步。由于被告的驾驶方式远低于合格、严谨的小巴司机,遂判处他罪名成立。
辩方代表律师在求情指出,这次事件并非同类中最严重的,被告的驾驶态度没有问题,不涉醉酒或超速,也较“冲灯”、“抢客”轻微,只是一时没有留意,而被告在事件后也“不好受”,对于“小妹妹”的去世感到不开心,希望裁判官不要判处监禁。
法官则指如果被告“小心、留意,多从乘客角度考虑”,意外绝对是可以避免的。
女童的父母15日也有到庭听取裁决结果,两人在审讯时均显得十分哀伤,双眼通红。在散庭前,母亲罗素兰伏在丈夫肩膀,他们神情严肃表示判刑前不便评论。
案发于去年1月8日,女童谭绮君和母亲乘搭被告驾驶的小巴上学,当小巴驶至太子道西近基堤道时,两人下车。母亲先下车,回头发现女儿随小巴行走,跑了10多步后终跌倒,头部被小巴左轮辗过,送院后伤重不治。特区政府化验师推断是女童羽绒外套腰间的绳索被车门夹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