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16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1月底前,对全省城乡159.3低保人员再次发放物价补贴。补贴数额是去年12月份当地各人全额低保金的一半。
据江苏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到2007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9.3万人,其中城市44.6万人,每人平均每月保障标准是244元;农村114.7万人,每人每月平均低保标准是131元。
去年以来,江苏省物价持续上涨,全年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按江苏省规定,应对低保户增发1个月的全额低保金,作为物价补贴。2007年8月,江苏省已对所有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了5个月的物价补贴,相当于增发半个月的低保金。此次发放,是上次的延续。补贴标准是去年12月份低保户各人全额低保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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