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白求恩军医学院发出通报,给见义勇为的学员鲍士明荣记二等功一次。至此,一场围绕“见义勇为该不该留名”的讨论划上了句号。
正是寒冬腊月时,河南省卫辉市女青年路某在开封包公湖游玩时,不慎掉进湖中。
途经此地的鲍士明闻讯,毫不犹豫地跳入刺骨的湖水中。鲍士明凭着一身过硬的军事素质,多次潜入湖水中,成功将路某救上岸。因溺水时间过长,路某呼吸和心脏跳动微弱。鲍士明及时清除路某口中脏物,保证呼吸道畅通,运用在军校掌握的医学知识实施急救。几分钟后,路某终于咳出声音来。全身湿透的路某顾不上感谢救命恩人,借用鲍士明的电话拨通家人手机后,坐出租车离开了现场。晚上,路某根据通话记录及时与鲍士明联系,在路某的再三恳求下,鲍士明只好告诉了她自己的单位和姓名。3天之后,被救女青年路某给学院送来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锦旗,并附感谢信一封。
鲍士明救人留名这一举动在校园内引起了议论,有人说:“救人留名,明摆着是要扬名”,“动机不纯,有沽名钓誉之嫌。”有人认为,“做好事既可不留名,也可留名”。学院党委对此及时进行引导。学院政委赵彦军认为:“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对于留不留名问题,我看没有实质性区别,不留名、甘当无名英雄是一种高尚行为,但是留名有时也是需要的,可以帮助地方政府了解事情前因后果,我们不能用世俗的偏见来断定留名就是想出风头、想邀功。在危急关头鲍士明能冲得上、救得下,就是好样的!宣扬他的事迹,有利于弘扬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赵彦军一席话,统一了大家的认识:救人不留名是英雄,留名也不失英雄本色。院党委为此决定给鲍士明记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