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日本报《房屋被强拆 竟没“拆屋人”》一文报道了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把清城区林先生两层高的商铺强行拆毁,而且拆毁后无任何人肯承担责任一事。记者于近日采访了清城区凤城街道工委的宋志成委员,他表示,强行拆屋者很可能就是当地村民,当地政府将查清事实真相。
宋志成称,当天林先生的房屋被拆时,拆迁办正在街道办开会,开会期间才收到这个消息。
宋志成说,很可能是古城村村民自发拆了林先生的房屋。“事实上,林先生不是当地村民,他现在的商铺来自于2006年法院的拍卖。据有关法规规定,林先生只拥有宅基地上的附属建筑物,而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古城村村委会所有。自从我们进行汇祥路的拆迁工程,绝大多数村民都签了拆迁合同,但林先生拒签。这就妨碍了拆迁村民的回迁。所以村委会一直和林先生交涉,但都没有谈妥。这些矛盾很可能就激化成最后有人强拆林先生的房子了。”
宋志成表示,对于林先生的商铺,街道办跟其协商过相关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及房屋置换。街道办曾经请评估公司对林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该房屋值7万元,加上一些附带财产,该房屋的货币价值是13万多元。如果对此不满意,可以按住宅补偿1比1原地回迁。
林先生就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他的房屋本是商铺,因而街道办应该按照商铺1.3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赔偿,而不是按照住宅416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赔偿。宋志成表示,“据我们在国土房管局了解,他的房屋契证上标明他的是住房。另外他也没有土地所有权,与当地居民的补偿条件是不同的。所以林先生如果想以商铺的价钱补偿,我们也是办不到的。”
至于谁来赔偿林先生房子被强拆的问题,宋志成表示,街道办会协调好他和村民的关系,也建议林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赵南坚 侯玉晓 张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