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赖小军杀妻沉尸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被告人赖小军,原系新余市个体户,家住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郑家村委。被告人赖小军与被害人林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
2007年6月27日晚,被告人赖小军与妻子林某在看电视剧时,因剧中情节发生争吵。被告人赖小军回想起二人以前曾发生过的争吵而心生怨恨,遂产生杀妻之歹念。当日晚,待林某上床睡觉后,被告人赖小军找到一把平时用来修理锅炉的铁锤,回到卧室内,用铁锤朝妻子林某头部猛砸数下,直至林某无反应。
作案后,被告人赖小军将林某尸体抱至浴室。
次日,被告人赖小军先后到本市五金市场“火恒五金行”等地购买尼龙绳和彩条布。回家后,被告人赖小军用尼龙绳和彩条布包裹林某尸体。当晚10时许,被告人赖小军骑摩托车将林某尸体拖至本市新欣互通立交桥下——孔目江岸边,并往彩条布中塞入四块石头,一并推入江中。
经侦查机关对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身怀5个多月的身孕。
该案将择日依法作出宣判。(作者:张丽)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