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晓素 林亚茗 刘中元 洪奕宜 通讯员/沈提安)今年,我省农村村委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新一轮的村委会选举。政协委员吴茂珠发现,由于当前农民外出务工频繁,目前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和方法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委托投票让贿选者有可乘之机。
她建议改革选民登记制度,取消委托投票,并完善选举程序。
委托投票让贿选者有可乘之机?
建议:让符合条件的村民自愿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村委会选举实行选民登记制度,即凡是符合选民条件的村民,不论其是否愿意参加选举,一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为当然选民。而村委会选举必须达到“两个过半”才能当选。但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当前村民外出务工频繁,为达到“两个过半”,《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一条设计了委托投票的制度,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吴茂珠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有不少村民外出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本人难以回来办理委托投票。另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往往让贿选者有可乘之机,贿选者可用金钱或财物收买选民手中的委托投票书,使贿选在貌似合法的情况下进行。
因此,吴茂珠在其提案中建议,改革选民登记制度,取消委托投票。把登记选民制度改为选民自愿登记制度,即在确定了正式选举日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出选民登记公告,在一定期限内由符合选民条件又能亲自参加选举的村民自愿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处进行登记,经正式登记后才成为本次选举的正式选民,这样能有效地提高选民的参选率。
她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可以让参加投票的选民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大大减少贿选现象的发生。在法律未修改之前,可在选举办法中把委托投票限定在户内委托,凭户口本及委托人书面委托书才能受理。
不请客送礼拉票就无法竞选?
建议:公布竞选纲领发表治村演说
吴茂珠还发现,村委会选举的实际操作程序较为薄弱。虽然《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村民的询问”。但在实际操作中,候选人缺乏有组织的竞选活动,往往依靠私底下请客送礼走家串户的方式进行宣传,形成不花钱就无法竞选的风气,助长了贿选的歪风。
吴茂珠建议,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营造正当竞选氛围。一是增加候选人报名环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张榜公布,这样一方面使村民把目光集中在有意竞选的选民身上,减少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时的盲目性,减少错票、废票,提高选举效率;另一方面,把有意参选的人公开亮相,便于广大村民对他们在选举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候选人在得到提名后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竞选纲领,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竞选优势、上任后的工作发展思路等,向选民张榜公布。同时,建议增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回答选民询问这样一个公开竞争的环节。三是要确保选民秘密写票的权利。要慎用流动票箱,必须使用的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而且只能用于老弱病残等的确不能到现场进行投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