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岳瑞芳)北京寿险业依靠行业力量维护健康发展、规范人员流动,将有“法”可依。
18日,北京保险行业33家寿险公司、11家保险代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寿险行业营销员增员及流动自律公约》。
作为北京寿险行业的自律性文件,《自律公约》将对在京各寿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营销员增员和流动行为产生约束。《自律公约》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营销员频繁流动一直是困扰北京寿险行业的一个难题。2003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北京地区寿险营销机构增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北京地区寿险个人代理人业内流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4年多来,这两个《暂行规定》对规范各公司的增员行为及营销员流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其中一些条款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将两个《暂行规定》修订合并为《自律公约》。
据悉,本次签署的《自律公约》,对各寿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增员行为进行了一系列明确细致的约定,可操作性强。例如,对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接收其他公司的人数进行了比例限定,对该营销机构接收另一公司营销员、组训或业务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的人数进行了比例限定,将有效遏制同业之间的恶性的挖角行为。
同时,《自律公约》对公司办理营销员的入职和离职流程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各公司在收到营销员离职申请书时要为其出具统一格式的回执,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有利于维护营销员的正当权益。
此外,《自律公约》还明确约定了对违反公约相关条款的机构的处理办法,保证了公约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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