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8日电 (记者郑天虹、车晓蕙)随着广东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一个庞大的私有住房社会群体及其社区已形成,住宅小区管理过程中新的社会问题亦随之突显。广东省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建议加快组建“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广东房地产业及物业管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业委会的成立与业主自治的状况则相对滞后。调研显示,至2007年初,广州市业委会组建率不足15%,其他地区业委会成立的比例更低。
民进广东省委提交相关提案表示,广东社区业委会成立率同房地产业发展形势相距甚远,使得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未能依法得到尊重与保障,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积淀在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直接影响社区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业委会组建滞后,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法律法规对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如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州业主们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要面对“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一过高的比例门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不予指导和协助,或对业委会的成立备案设置了某些未被法律所授权的附加条件与标准等。此外,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对社区业主及建筑物的相关信息不及时公开,也增加了筹备业委会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周期。
对此,民进广东省委建议,适当放宽召开首次社区业主大会的条件;严格规范居委会与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筹备期间的“指导”和“协助”角色;完善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管;行政机关应加强服务意识,依法行政;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广东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