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7日电刘彪、记者范炬炜报道:记者今天从全军污染源普查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获悉,军队污染源普查工作自即日起全面展开,将于4月底前完成对全军所有排污单位的清查和污染源的填报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7月底前完成各类数据的汇总、分析,编写出军队污染源普查报告。
全军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强调,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军队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全军各单位在1月底前要完成入户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尽快制定;尚未在2007年完成必要污染源监测的,必须完成补测。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确保不漏。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指出,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调查,填报普查表格,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一定要排除人为干扰,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效履行职责和义务。
据介绍,国务院于2006年10月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军队系统的普查是全国普查的组成部分,并与全国普查同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