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1月19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潘霖强)近日,海宁法院受理了新破产法施行后首起债务人为外商独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破产案件。2007年12月28日,外商独资企业海宁雅禾蜜胺制品有限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资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甚至进入执行程序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海宁雅禾蜜胺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浙江省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前身海宁雅宁蜜胺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65万美元,以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为主业,后因负债772万余元,而于2002年以零资产股权转让改制并更名为现名。改制后,公司虽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因历史包袱沉重,库存严重、负债经营的状况仍在延续。2007年度,因多次拖欠工人工资及客户债务而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企业连续几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公司资产总额仅有290.26万元,而负债数额已达498.51万元,完全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破产法在总结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创设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与原破产法律规范相比,差异很大,为此海宁法院在受理债务人的申请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照新的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审计报告等进行了仔细审查。审查后认为:债务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2008年1月14日海宁法案院依法作出裁定,决定对债务人海宁雅禾蜜胺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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