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奇 2007年8月17日至20日,本市决定实行单双号、错峰上下班等方式削减行驶车辆,收集削减机动车行驶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测试数据,为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奥运会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积累经验。
连续4天的空气质量测试,北京每天停驶机动车达130万辆左右,占到了全市机动车总量的4成左右。
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北京为何能如此顺利地完成包括私家车在内的上百万辆车辆停驶呢?无疑,这取决于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部署,得益于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也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为奥运创造的良好法制环境。
“实行包括市民私家车在内的车辆单双号停驶,在当今强调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已不再是政府一拍脑门就能决定的事了。”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任何行政决策、措施都应于法有据。
其实早在此次空气质量测试之前的1个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就在这个决议中,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政府可以针对奥运筹备和举办的一些特殊事项,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市政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临时授权,目的就是要避免在类似问题的处理上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
事实上,为奥运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是一个涵义广泛的系统概念,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既包括人大立法,也包括监督“一府两院”执法、促进公民守法等工作。
为助力奥运,本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全面健身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为奥运会、残奥会的筹备和举办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保障;修订了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调整范围,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奥运筹备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就场馆建设、市容环境、大气治理、交通秩序等工作依法开展了监督。其中,2004年至2006年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更是连续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市政府加快对奥运环境整治目标和措施的落实;连续三年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奥运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毋庸置疑,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监督等重要职能,为首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奥运作出了重要而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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