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姓名问题换第二代身份证遭拒,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局拒绝为其登记。
笔者以为,名字凸显个性没错,但个性化也应有个度。因为名字不仅是自己的,更是他人和社会的。
比如说,用英文字母起名,给交流带来了不便。
如赵C周E王Q让人不知哪一个是名字,哪一个是符号,读起来如坠五里雾,不知所云。
其实,对于如何起名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公安部公治200160号《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的文件也规定:除依据《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7条规定,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公民的名字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籍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实际上国外对姓名用字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像日本规定只能在多少字范围内起名,所以大家看到日本人的名字都差不多,不能随便起名,居民要起名字,在派出所报户口的时候,警察先查姓名用字表,如果表里没有这个字,起名人就不能用这个字。
我国有13亿人口,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人口流动的频繁,应该有一部相应的法律使姓名用字规范化,以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