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20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物价局20日公布了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五大类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同时对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省物价局提价申报的五大类商品生产企业发出了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了《陕西省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子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五大类商品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实行备案,在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都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另外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物价局20日还发出公告,要求方便面行业的陕西福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陕西蒲城华星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行业的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豆油、菜子油、花生油、调和油)的生产企业西安邦淇制油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石羊油脂有限公司、陕西八鱼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面粉、大米加工行业的西安市群众面粉厂、陕西陕富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老牛面粉有限公司、陕西大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汉中市成祥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行业的纯牛奶商品生产企业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宝鸡得力康乳业有限公司;饲料行业的陕西省饲料厂、西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相关企业应该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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