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违规裁员行为在陕西省总工会的积极努力下,得到了及时纠正。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总建议,向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
此前,陕西省总接到反映,称陕西咸阳电信分公司在用工中存在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做法。
陕西省总对此高度重视,随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中,咸阳电信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该公司从2007年初开始规范劳动用工,9月份起,将“末梢业务”实行业务外包,有699人转入咸阳虹桥公司,虹桥公司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在此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因不符合企业要求,分公司减少用工86人。11月份,分公司经与虹桥公司协商,又减少用工81人,虹桥公司按照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和单方面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规定,给解聘人员多发了一个月工资和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调查后,陕西省总认为,咸阳电信分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中,部分职工与虹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职工与分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转变为与虹桥公司的劳动关系,但咸阳电信分公司与职工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陕西省总将此问题向省电信公司进行了通报,建议省电信公司督促咸阳电信分公司迅速纠正错误做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陕西省总将情况向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了反映。接反映后,该厅高度重视,展开调查,随后向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为这部分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一民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错误理解国家劳动法律,出现了随意辞退职工、强迫职工转为劳务用工甚至违法实施裁员等现象,这些做法都是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他要求,各级工会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发生的上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表明态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