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俗话说“同行是冤家”,高居杀毒软件霸主地位的“瑞星”和“卡巴斯基”也没能逃出这个“怪圈”。瑞星公司因认为卡巴斯基公司雇佣枪手恶意诋毁其名誉,高调出击,悬赏100万元征集证据,并曝光称“卡巴斯基半年重大误杀22次”。
此举自然招来卡巴斯基公司的愤怒,一纸诉状将瑞星告上法庭。近日,天津市一中院下达一审判决,判令瑞星公司败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卡巴斯基公司45.1万元。判决后,瑞星公司一直保持沉默,拒绝对该判决发表意见,但是,昨天,记者从法院最新获悉,瑞星公司终于首次表态不服,并已经于1月15日递交了上诉书。由此,这场备受各方关注的“口水战”再次升级,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22日,瑞星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针对卡巴斯基的“揭黑文章”,标题分别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和《瑞星悬赏100万元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瑞星悬赏公告》,文章中称大量确凿证据表明,自2006年9月卡巴斯基公司雇佣多家论坛、博客传播公司及其大量论坛枪手冒充用户名义,夸大卡巴斯基产品功能,并通过宣称“瑞星产品不好用”、“查不出病毒”等内容,诋毁瑞星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误导和欺骗公众,已构成诽谤罪。此外,2007年6月1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上再次发表律师声明,并公布针对卡巴斯基公司的《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且在标题下方注明“卡巴斯基半年内22次重大误杀”。为此,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刊登侵犯卡巴斯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在首页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50万元人民币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合计580万元;赔偿卡巴斯基公司150万元人民币用于恢复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赔偿150元以示惩罚。
市一中院经一审审理后判决认为,瑞星公司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声称已经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并认定卡巴斯基公司雇佣多家论坛、博客传播公司及其大量论坛枪手肆意诋毁其品牌及产品形象,属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侵权行为。其行为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卡巴斯基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瑞星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超越司法权限认定他人有罪,是对卡巴斯基公司商业信誉更为严重的侵害行为。卡巴斯基公司请求判令瑞星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