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利、快捷、有序出行,河北省运管局决定自2008年1月17日至3月16日,在全省开展为期60天的道路客运市场专项稽查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本次稽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稽查活动重点:一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严禁车况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司乘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管,凡未取得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三是加大对客运站的监督,杜绝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严防超载客车出站。发现超载运行的客运车辆,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分流,分流费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四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兜揽旅客和擅自提高票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李建国卢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