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城管在扣黑车时被当地客运稽查员阻挠,城管执法权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事件回放
1996年参加工作的殷少华一直在大同市客运办工作,生前是客运办稽查支队二大队稽查员。2月5日晚10时左右,大同市市容站前管理处综合执法队队长聂卯平,带领本队协勤人员(据警方称均是临时工)冯宝林、杨勇、范海龙、李涛等人前往大同矿务局石料场附近,查扣了晋BT8060夏利和晋BT6245红色富康两辆无营运手续出租车,分别由杨勇和冯宝林驾驶返回市区。
此时,殷少华和几个同事刚刚在饭店吃完饭。“殷少华接到电话后,给队里打电话问有没有人上路查车,不知道电话那面是怎么回答的,他对我说‘可能有人冒充咱们执法,去看看’。”同事王之利事发当晚和殷在一起,目睹了经过。
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重案中队在案情汇报中陈述:23时左右,聂卯平等人将车开回大同市市容站前管理处时,殷少华带着王之利、刘海健、张国强3人拦住了夏利出租车,拉开车门扭打驾驶车辆的杨勇,这时,聂卯平、范海龙赶过来,问什么事,殷等人说:“谁让你们扣车!”随即,对聂卯平和范海龙动起手来,聂、范两人见对方人多而且手中有刀便逃回单位,杨勇逃至马路对面。范海龙、李涛见状回到单位宿舍取出两根洋镐把返回门口,直至把殷少华、张国强两人打倒在地后逃走。120赶到时,殷已死亡,张国强手持一把菜刀头部受伤,张被急救车送至大同市二院抢救,现已脱离危险。
焦点之争
权力之争?利益之争?
据了解,站前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7月,其前身是大同市城管监察大队站前中队。因此,案件发生后,站前管理处“没有执法权,没有执法证”、“野战军”打死“正规军”的说法迅速流传。殷少华是客运办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是站前管理处的人,两家是兄弟单位,都隶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局,“城管也能扣黑车”、“是不是为了争收黑车保护费”?成为很多人的疑问。
焦点一
城管有没有查黑车的权力?
客运办:按规定城管无权查黑车
客运办一个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从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政执法工作。“这就是说具有查处违法营运车辆职能的单位是客运管理处而不是市容站前管理处。”
站前管理处:查黑车是职责所在
站前管理处处长柴增明认为,大同市城管监察大队站前中队改编为站前管理处后,角色就相当于其他城市的综合执法局,管理范围未超越市政公用管理职能。“我们的职责范围包括管理客运秩序,既然负责客运秩序,就有权查处黑车。”柴增明所说的职责范围,根据的是大同市编委同编发[2006]6号文件,该文件是针对公用局2005年12月8日“关于成立市容站前管理处请示”做出的批复:“同意成立大同市市容站前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火车站广场、铁路周边地区、永泰广场和城市各出口长途汽车站、点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客运秩序和‘门前三包’等……”
按规定,行政执法必须得有执法主体单位的委托书。去年5月28日,柴增明向市政公用局申请了2006年度委托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法定代表人赵常富(市政公用局局长)签字“同意”,不知为什么,该申请“执法主体单位的公章”处却是空白。“2006年度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还没有发下来。”柴增明解释说。
焦点二
城管动了客运办的“奶酪”?
“正因为有黑车,我们去管,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也打破了某种行规,才会成为众矢之的。”面对记者,柴增明显得有些激动。
客运办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大同市的黑出租车有上千辆,并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长达6页共计408辆黑出租车车牌号。“这些黑车里面有很多是套牌车,车主不是与警方有关系,就是与客运办的人有关系。”
动辄千元的罚款使得黑出租车市场成了一块巨大的蛋糕,黑出租车为了生存也必须想方设法找个保护伞,于是,有点权力的人收取保护费用成为一股暗流。据夏利出租车车主常某向警方供述,他每月交殷少华1000元费用,殷为其负责处理扣车事宜。“本来是一家说了算,现在自己的奶酪被人抢走了,你说会没有冲突吗?出事是偶然也是必然。”当地一工作人员说。
殷家人表示,不管殷少华有什么过错,有单位处理,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殷少华死后,其家属认为是公用局违法委托站前管理处执法,才导致其死亡的,殷家人多次找市政公用局讨要说法,一直没有什么结果。3月2日,殷家人把棺材抬到了公用局门口……
据三晋都市报
代表建议
建立专门警种代替城管执法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等建议,警察接替城管,进行城市秩序管理。
张余庆代表说,国家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这支队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法定化;在履责过程中,没有法律或法规赋予的针对自然人的有效执行手段,对其违法行为束手无策;加上社会转型时期市民对无证经营摆卖等行为是否违法持不同观点,这支执法队伍执法颇受社会争议。
张余庆等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需要相对集中交由行政执法警察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证诊所、私宰生猪、无证经营、生产伪劣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违法的自然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
张余庆说,城市中的无证经营、破坏市政设施、破坏市容环境等都是对城市有序管理的一种冲击,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行为,利用警察对自然人约束的强制力有效制止,可预防此类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另外,管理城市秩序的警察,也和交通秩序管理、森林管理、消防管理等警察一样,只是警察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警种。他还建议,首先在深圳试点。
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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