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工资将脱离行政级别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我省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按行政级别享受工资待遇,具有浓厚的“机关味”。从今年起,我省130万事业单位职工拿工资将不再看行政级别,而是看其所处工作岗位,岗变待遇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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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十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工资待遇将略高于正部级。
●一面从事行政管理,一面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我省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设这样的“双肩挑”岗位。
王先生是省直一家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近几年来先后在单位两个部门工作过。不管工作部门、岗位如何变动,他一直拿副处级的工资——扣完公积金等项目,每月能拿两千多元。“都说‘行政级别是个宝,工资待遇变不了’,我深有体会。只要行政级别不变,谁也不能降我的工资。”昨日,王先生对记者说。
我省现有近4万个事业单位、130余万职工,事实上,绝大多数职工都像王先生这样根据自己的行政级别领取工资。然而,这一沿袭几十年的老传统今年将要终结——昨日在武昌召开的全省人事工作会议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今年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拿多少工资,关键看他处在什么岗位,岗位变待遇随之也会变,与其行政级别不再挂钩。
1 “机关味”影响积极性
事业单位是各项社会事业的主要承担者,是为全社会提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和骨干力量。但近些年来,相对于机关、企业而言,事业单位改革无论是速度还是力度都比较滞后。比如,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事业单位一直比照机关单位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把待遇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由行政级别“说了算”。这不可避免地使一些职工产生了“谋事不如谋官”的想法,影响了事业单位的活力。
今年初,人事部正式要求在全国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为绩效工资制度,即把待遇与岗位结合在一起,待遇随岗定,不再由行政级别定。这项制度体现了事业单位的特点,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管理岗位分为一到十级,事业单位现行的正部、副部直至办事员与其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到十三级,其中一至七级属于高级岗位,八至十级属于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属于初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分为一至五级,另有普通工,不分级。事业单位职工将分别被聘用至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比如一名正处级的学校校长,当他担任校长时,他就拿五级管理岗位的工资。一旦他不再担任校长,改而从事教学工作,他就拿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比如专业技术四级或五级的工资。而按传统办法,不管工作岗位如何变,他都拿正处的工资。
据悉,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2 技术岗位跟职称不一样
有了职称制度,为什么还要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这是不是“多此一举”?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省人事厅法规处负责人指出,这是一种误解,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职称并不是一回事。
他介绍,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职称又分为正高、副高。职称是对人才的一种评价制度,是一种任职资格、入门条件,并不是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被聘到相应的、十三个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谁到哪个岗位,职称是重要的凭据之一。
比如,正高职称的人,可以被聘到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可聘到五至七级,中级可聘到八至十级,初级可聘到十一级至十三级。职称较高的人可“低聘”到较低的专业技术岗位,比如有的单位正高职称的人太多,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比例,一些人就会被聘到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较低的人不能“高聘”到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
3 “专业一级”工资高于正部级
省人事厅厅长张兆本透露,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将略高于正部级。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十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该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省人事厅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能被定为一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全国杰出、具有国际影响的人才,比如院士等。
我省最高的专业技术岗位为二级,要报省政府批准,由省里统一控制和管理。
哪些人能被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呢?据介绍,除了拥有专业技术岗位一些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第二,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第三,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厅级(以下类推)。市州原则不设二级岗位。
4 编外人员也纳入管理范围
省人事厅厅长张兆本介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其中,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同时,对部分因事业发展需要,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的编外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张兆本说,有少数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医院、报社、电视台等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加快,原核定的编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外用人的情况比较普遍,有些编外人员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这种情况全国普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要靠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如果将这部分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势必影响这些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利于社会稳定。
5 “双肩挑”告别事业单位
一面从事行政管理,一面兼任专业技术工作,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这种“双肩挑”的现象颇为普遍。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我省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设“双肩挑”岗位。
人事部认为,“双肩挑”不利于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队伍,要求对此严格规范、从严控制。昨日的会议提出,我省对事业单位“双肩挑”问题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严格管理。现有因行业特点需要兼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实行双重考核。
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双肩挑”岗位,特殊需要从严控制。对于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一些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岗位,比如医院的科室主任、高校的院系主任、教务处长、中小学的部分中层岗位,直接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减少“双肩挑”人员数量。记者 梅军 通讯员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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