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许霆案:一台ATM机的诱惑陷阱
23岁的许霆用自己那张余额只有170多元的卡,重复操作171次,取走现金17.5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条,对他的一审判决是“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 |
记者◎王鸿谅
闯荡
火车到达广州东站之前,许霆发了个短信,自报身份,请父亲的朋友刘虎民来接站。刘虎民和他父亲许彩亮曾是山西襄汾四家湾金铜矿上的同事,后来许彩亮辞职举家迁往临汾,刘虎民也辞职到了广东佛山,不过两人的交情没有断。
刘虎民从佛山赶过去,还特意给许霆买了份地图。那天正好是元旦,2006年1月1日中午。虽然已经多年没见过许霆,这个身高180厘米、看起来很憨厚的小伙子还是迅速赢得了他的好感。许霆认定广州是一个有创业机会的地方,不过刘虎民感觉,初来乍到的许霆对广州并不了解,他只有在山西几个城市间出行的经验。
去广州许霆没怎么跟父亲商量,只跟母亲杨苏卓聊过几次。除创业梦想之外,这趟广州之行里还有微妙的情感因素。许霆交往中的女朋友小琴是他临汾二中的同学,2004年小琴考上了临汾一所学校的旅游专业,而许霆只考了380多分,当年的投档线是420分。觉得没有读书机会的许霆,意外地在一个老师介绍下,到了运城的一所学校读自费大专,每期学费6000多元,学市场营销。运城距临汾只有100多公里,两个多小时车程。9月1日开学后,杨苏卓去运城看过儿子一次,她依稀记得校名是山西农业大学。许霆念了1年半后离开,更确切地说只有1年,许彩亮记得,最后半年,儿子就在四处找工作了。
许霆在2005年下半年回到临汾,找到一份摩托车销售的工作。小琴的毕业实习也确定下来,由学校统一安排,去广州荔湾区的一家饭店做接待。学校定的出发日期是2005年12月30日,许霆于是买了同一天的车票,与小琴和她的近30名同学一起出发。到达广州第二天许霆迅速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天河区一家山西餐馆做服务员。
这份工作来得有些意外,刘虎民这天原本只是带许霆到广州熟悉环境,比如怎么看地图找路、怎么购票坐地铁和公车。因为觉着年轻人总是对电脑有兴趣,就带许霆逛了逛天河电脑城,还在这儿给他拍了张照。随着许霆案的争议,频频出现在报纸和网络上的许霆照片就是这一张。时值中午,两人找了附近一家山西面馆吃饭,刚好看到店里贴的招聘启事。许霆想试一试,刘虎民就叫来了餐馆老板,商谈后,许霆第二天就接到录用答复,包吃包住,月薪600元左右。
过了一段时间,刘虎民突然接到许霆的电话,说找到了新工作,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保安,想请他帮忙参谋一下。刘虎民这才知道,许霆不太满意饭馆的工作,觉得学不到太多东西,时间上也不自由,就开始独自找工作。这让刘虎民觉得“他跟别的孩子不一样,做事情有计划,有激情,有想法”。刘虎民从佛山开车过去,把许霆带到高院,觉得这份工作“地方不错,时间规律”。他陪许霆办好工作手续,在表格里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后来还去集体宿舍看过许霆两次。宿舍不大,住6个人,3张上下铺的床。许霆状态不错,说平时除工作,“文化生活也很丰富”。
广州的现实生活,还是和许霆的想象有些差距。他在自己找工作的过程中几次碰壁,还被一个中介骗去500元,定下工作求助于刘虎民的时候,已经身无分文。保安的月薪也不过800元左右。而小琴的实习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荔湾区离许霆做保安的天河区也颇有一段距离,许霆去看过她几次,说起过一些不如意,她也能理解,在广州寻找机会并没有那么容易。
诱惑
离奇的“机会”在2006年4月21日傍晚22时到来。
这天是星期五,许霆在和同事郭安山外出回宿舍的路上想取钱,为了省下跨行交易那2元钱的手续费,他选择的是高院人行天桥对面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郭安山在天桥另一侧等他。
当天的情景在警方对许霆和郭安山做的询问笔录里被复原。许霆记得自己卡里只有170多元,他“原本是想取100元的”,可“不知怎么的按多了一个0,变成了提取1000元”,奇怪的是那台ATM机真吐出了1000元。许霆很惊奇,他“查了一下余额,发现没扣钱”,然后“再按了一次提取1000元”,ATM机再次吐出1000元。许霆开始重复取款1000元的操作,而那台ATM机则不断吐出钱来。
郭安山等了20分钟还不见许霆回来,就把自行车停到“省高院”里过桥去找他。许霆还在ATM机前操作,郭安山叫了一声“许霆”,许霆回过头来,“愣了一下”,“脸上很多汗,很激动的样子”。这时的许霆已经取出来数万元,他“把这些钱塞到上衣里,上衣用皮带扎好,那些钱塞得上衣都鼓鼓的”。惊奇的两个人先回了许霆的宿舍,关好门,许霆“站在床边掀开衣服”,“身上掉下一叠一叠钱”。许霆于是开始数钱,“有6.5万元”。
这之后,许霆和郭安山的回忆并不一致,差别是后来重复取款的行为细节。比如许霆回忆只取了两次钱,第二次回去取钱还是郭安山的主意,他还分了1万元给郭安山。而郭安山记得许霆自己激动地去了3次,也并没有分钱给自己。不过基本事实很清楚,郭安山看到许霆的天降横财也动了心,两个人重回那台ATM机,郭安山不会用ATM取钱,许霆示范给他看。郭安山那张农业银行的卡也从这台机子上取出钱来,可操作到第4次就不成功了。接着许霆继续用自己的卡来取钱,每次都成功。根据后来银行提供的交易流水账单,许霆一共取款171笔,ATM机源源不断给许霆吐出的钱让郭安山不能自持。他后来又试用了一下自己的卡,只成功了5次,两次总计得到8000元。
郭安山显然不甘心,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他去员村路边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半小时之后,他拿着这张假证开了一个广州市商业银行的账户,存款150元,得到一张取款卡。一切办好之后时过12点,郭安山重回那台ATM机,一切重演,郭安山取出了1万元。可之后他怎么操作,这机子再也不肯吐出钱来。郭安山“没办法就走了”。办假证和再取钱的事情,郭安山并没有告诉许霆。他的“运气”看起来比许霆差了太多,几次取款下来,总共只得到1.8万元,而许霆取走了17.5万元。
得了钱的两个人并没有迅速逃走,他们继续在“省高院”保安的岗位上值班,只是各自内心忐忑,许霆看到穿制服的就会紧张。4月24日,星期一,许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不辞而别。他只给父亲打了一个电话,说要坐汽车回家了,问坐到哪里离临汾更近。郭安山也是这一天走的,他办理了辞职手续才坐火车回了湖北嘉鱼。那张假证办的银行卡,揣在身上5个多月后,觉得害怕,10月在老家扔掉了。
而银行方面发现问题开始采取行动同样是4月24日。这时许霆的手机开始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从这以后直到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许霆没有回过家,只是偶尔用公用电话给家里报个平安,让家人不要担心。
煎熬
许彩亮其实不太愿意许霆去广州。许霆在家附近的摩托车销售店已经干了近半年,底薪加上提成和各种补贴报销,“每月能到1000多元了”,许彩亮觉得,“在临汾已经算不错了”。临汾是山西一座典型的能源型城市,烟灰色的天空随时提醒着这一点。四星级酒店和各款豪华越野车则彰显出这城市中的财富级差。
许霆家在临汾郭家庄,现在叫向阳西路,早就跟随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改换了面貌。许彩亮的房子前两年拆掉后,正等着新的商品房修好,这期间一直住二弟家,一个院落独立的四层小楼。许彩亮和妻子杨苏卓原本都是四家湾金铜矿上化验员,一份在矿上轻松安全的工作。不过许彩亮很有些想法,1989年就从亲朋好友处筹措来15万元,投资办一个粉煤灰开发的厂子,亲自跑去东北进设备。这厂子撑了不到3年就倒闭了,算下来赔进去20多万元。那时候的这笔巨债多少让夫妻俩备感压力,也多有争执。1992年,考虑到孩子的学习问题,许彩亮辞职回了老家临汾郭家庄,而杨苏卓在那之前早以工作调动的形式到了临汾商业局,不过只是挂个名字转户口,并没落实实质工作。夫妻俩这一年合力开了个小商店,一家的开销和那笔20万元的债务,靠着这小店的生意,7年下来,夫妻俩基本把债还清。
许彩亮夫妇庆幸的是许霆和女儿都是乖孩子。他们从矿上落户郭家庄的时候,许霆要到村小读三年级,可学校里哪个班都不想要,觉得矿上的孩子肯定学习不好,难调教。刚巧赶上学校的期中考,许霆考了第一名。许霆让家人发愁是初三叛逆期的时候,开始逃课打工,甚至独自外出了一年。回来后突然洗心革面,“就懂事了”,发奋重读初三。许霆后来跟母亲说过,外出打工的那一年让他认识到,没有知识不行,一定要好好读书。杨苏卓说起来备感遗憾,“那年的重点线是505分,许霆考了476分,只上了临汾二中,如果再早点做准备,应该能考上一中或三中”,因为“二中是临汾最差的”。
广州的变故,夫妇俩后来从公安和银行那里知道了一些情况,他们辗转咨询了身边许多跟法律打交道的人,得到的答复是盗窃罪,更具体的就没有了。夫妇俩有些想不通,他们承认许霆做了不对的事情,但觉得不至于严重到犯罪的程度,因此接到许霆报平安的电话时,并没有激烈劝说他自首,还会试探性询问公安机关,他们愿意把钱都还了,可不可以不要再追究孩子的责任,公安方面当然不会给出他们期待的承诺。
父母在忐忑中揪着心,一边又庆幸儿子至少还是自由的。而许霆则在山西不同的城市游走,想着怎么把钱凑足。同样是询问笔录提供了更多细节,他从广州坐汽车回到临汾,然后发现塞在被子里的5万元钱不见了,不敢回家,找了一家酒店住下。在临汾待了一个多月,他都没有跟家人联系,然后去了太原,与一个朋友合开了一家网吧,投资10万元。此前,许霆与银行联系过一次,问自己是不是把钱还了就没事了,银行方面的答复是已经报案了,还了钱也要由公安机关来处理。许彩亮夫妇因此分析,许霆开网吧是想赶快把钱凑齐还给银行。不过网吧亏了本。许彩亮从许霆的朋友和律师那里了解到的情况是,从不买彩票的许霆还买了5000元的彩票。最后许霆身上只剩下2万多元,算下来只够这一年逃亡的生活费用。
在这样的窘境下,许霆在太原被一家大企业录用,被派往陕西宝鸡接受一个月的培训,这期间给家人打过电话,说已经找到工作。看着陌生的宝鸡区号,许彩亮其实并不相信。一个月培训结束,2007年5月22日,许霆和同事们到宝鸡火车站乘车去往北京。他的紧张神色引起车站民警的注意,接下来身份证查询系统很快证实他的逃犯身份,逃亡就此结束。
量刑
从得知许霆被捕到现在,许彩亮已经陆续去了广州3次。第一次是2007年6月,为许霆请律师。许彩亮庆幸自己还有个法律博士的老朋友,他是以前矿上做化验员的同事,恢复高考之后连考了4年,以自身的努力扭转了命运。这位朋友向许彩亮介绍了另一位山西老乡、华南理工大学民商法的关永宏,在关永宏的介绍下,将案子委托给律师杨振平。杨振平专职做律师之前,也是华南理工的老师。夫妇俩去广州的时候,刚巧赶上刘虎民回了山西,只好在华南理工后面找了一个每天80元的小旅馆住下。杨苏卓3天就回了山西,刘虎民办完委托手续,留下一笔费用后也迅速返回。
许霆案一审开庭是2007年11月6日,许彩亮在开庭前一天再次到达广州,开庭结束当天返回。1小时的小范围公开庭审,律师按照前一天晚上的集体商议,为许霆做侵占罪的罪轻辩护。整个庭审,许彩亮只能看到儿子的后脑勺,许霆除了低头自我陈述和回答问题,一动不动,没回过一次头。庭审结束,许彩亮在外面等了很久,也没能等到儿子与他目光对接的机会。
一审结果11月21日正式到达律师事务所,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与杨振平和同事吴义春的期待相去甚远。因为觉得“难以启齿”,几天后他们才告知许彩亮。隐忍于一个父亲心中的悲痛,彻底爆发。不过他还是保持了相当的冷静,态度坚定,一定要上诉,把官司打下去。12月24日是一个新契机,华南理工大学筹备许久的一场法律研讨会召开,在杨振平与关永宏的努力下,许霆案临时成为一个议题。参与者中有1位刑法专家,1位民商法专家,3位法理学研究者和两位律师。许彩亮在12月21日提前到了广州,他没想到,外界对于一审判决的关注来得这么激烈。
沸沸扬扬的讨论,让许霆案的焦点集中于多个层面:在盗窃罪成立的前提下量刑空间的探讨,还有引申出去,关于银行责任和ATM安全性的讨论,也有律师上书恳请修改法律。这些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也类似于一种普法教育,有些事情,看起来情有可原,却是法不能容。
回到一审判决结果,按照刑法规定,犯盗窃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和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盗窃金融机构”并不是一种单独罪名,而是盗窃罪中的从重情节,应该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只要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只有两种刑罚,三个结局是:无期、死缓或者死刑立即执行。要是想在这个档次以下量刑,必须有法定减轻情节,也就是降低一个量刑档次,比如自首、立功。
这个事件里银行当然有过错。关于这台ATM机的离奇错误,银行方面解释,是由于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进行系统升级,这台ATM机一度出现故障,1000元以下的取款正常,而1000元以上取款,却只显示从账户中扣除1元钱。只是在我国的刑法里,除非正当防卫,被害人的过错只是酌定从轻情节,而不是减轻情节。
在杨振平看来,为许霆做无罪辩护是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方式,也是法官在目前的舆论形式下,“可能选择的最明智判决”。在专业的法学界,他的观点似乎并不能得到认同。从理性现实的角度而言,案件的突破口在于针对刑法的适用解释,比如“是否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以及“是否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法解释是指“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的适用,“使规范与事实进入对应关系,解释规范、剪裁事实,从而形成结论”。诚如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明楷所说,“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刑事判决。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唯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解释者得出了不协调的解释结论时,不要以为刑法本身或者刑法与其他法律不协调,而要知道是自己的解释使得刑法不协调;所以,责任在自己而不是在刑法与其他法律本身。换言之,当解释者得出了不协调的解释结论时,首先应当怀疑自己的解释理念、能力与方法,然后重新解释刑法,直至得出协调的、正义的解释结论为止。”
而郭安山那边,拿着那1.8万元回家之后,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对家人吐露了事情。在父母与妻子的劝说下,2006年11月6日,刚过完28岁生日就在老家的派出所自首。这一家人同样单纯地想着,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把钱退了,道个歉就没事了”。最后郭安山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他没有请律师也没有上诉。2007年11月7日,许霆案开审后第二天,郭安山获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