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21日电(记者关桂峰)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昆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化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亲戚投靠、外来人员落户等政策,规定年纳税5万元以上可落户昆明主城区。
这个从1月20日起实施的意见规定,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县投资的内资企业只要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万元且年度纳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落户昆明主城区。
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本人可在政府指定集体户申请落户。
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县投资的内资企业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专设集体户申请落户: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万元且年度纳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且年度纳税达到3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5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可申请落户;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且年度纳税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10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可申请落户。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在本企业就业的直系亲属1人及该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可申请落户。
在昆明市注册的非公企业,聘用本市15名以上无业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其不间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