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21日电(记者王晔彪)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房屋维修资金个人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维修资金个人存款利率由现行3.33%(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提高到3.78%(半年整存整取利率),当年归集的维修资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据了解,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缴存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个人存款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截至2007年底,全市统一归集维修资金达54亿元。按照调整后的半年定期利率计息,全市缴存的维修资金每年增值将达2亿元,居民房屋养管的支付能力将提高。
随着此次利率的调整,业主每年房屋维修资金的存款收益将比原先有较大幅度增加。以2007年80万元一套商品住宅缴存首期维修资金2万元为例,调整前业主账户年增加收益666元,调整后年增加收益756元,每年净增90元。
通过此次利率调整,更好地实现了全市维修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模增值,进一步促进了维修资金管理安全、规范、高效,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