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权力。浙江省缙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事任免和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在坚持前几届人大常委会采用的拟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等制度基础上,在换届开局的2007年推出三大新举措,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探索对任命干部监督新途径。
一是建立法律考试新制度。 缙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明确要求“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必须先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关,并把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及所拟任职务应当熟悉的其他法律法规列为考试范围,并首次对拟任命的新一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共26名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督促拟任命干部学习法律,知法懂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增强宪政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
二是推出公开承诺新亮相。 为便于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缙云县人大常委会突破以往只让拟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表态发言的做法,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提高透明度,增强干部责任意识。首次将22位拟任命的政府部门组成人员负责人的表态发言进行摘录,并在通过任命后次日的《今日缙云》等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任前表态。同时,缙云电视台开辟新栏目,让22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缙云县电视台上公开亮相,向全县人民公开履行职责的决心、工作打算、工作思路及工作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三是探索干部监督新机制。 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积极探索依法加强工作监督和依法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工作新机制。结合该县省级教育强县创建专题审议工作,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局长在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工作中履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审议,对县教育局局长如何更好地履职提出了殷切希望。同时,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任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提交个人年度总结,就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情况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任命干部勤政履职。
(作者单位:浙江省缙云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